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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四部门做客“阳光热线”

文章来源:河北省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 字体:  

2020年6月12日,省总工会法律部、劳动部、基层部、保障部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客河北省人民广播电台“阳光热线”栏目,就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相关问题,与广大职工群众进行了交流。

一、法律部——涉疫若干劳动法律问题

1.疫情防控中的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Q1:因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有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旨在惩罚用人单位应当签订而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如果确因疫情防控影响,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协商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没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观故意,则不符合承担该赔偿责任的条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签订电子化的劳动合同,或者以电子化方式先行协商合同条款,待复工后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通知后不愿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又不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Q2: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职工是否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企业停工停产或生产经营困难时职工工资待遇问题

Q1:因疫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职工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部分地区生活费标准:

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天津、海南;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甘肃、内蒙古、山西、广东、广西、江苏、浙江、河南、河北;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5%:陕西;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北京、安徽、山东、四川、青海、重庆、吉林、新疆;

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湖南;

按照当地已有的停工期间生活费标准执行:江西、辽宁、福建。

Q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否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中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3.受疫情影响企业裁员的相关问题

Q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否裁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有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Q2:如果裁员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员方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方可实施裁员。但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上述规定将其作为裁员对象解除劳动合同。

Q3:疫情期间因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裁员或者倒闭,对员工应如何补偿?

裁员就是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遇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可以裁员。关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现行有效的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7条,“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因此,“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需要结合各地政府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的规定进行。企业的经营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并不以企业主观判断为准,其认定以企业财务资料为主要依据,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并已出现亏损,长期停产或半停产;2.确因企业因难已经连续多月降低或欠发职工工资(一般为6个月);3.采取停止招工、停止加班加点等补救性措施且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等。即使企业符合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标准,裁员过程也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程序。

由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而出现企业裁员或者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应由企业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进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前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共享员工”劳动关系界定问题

疫情期间不少企业和员工选择了“共享员工”模式,即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通过企业间借用员工的合作方式,员工为缺工企业提供临时性劳务输出并获得劳务报酬。根据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研究分析,当前“共享员工”主要有两种:①原单位将劳动者“出租”给新单位,由新单位将工资等费用支付给原单位,原单位悉数转付给员工,不赚取差价;②劳动者直接与新单位签订临时劳务协议、领取劳务报酬,但与原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而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以上规定推知,劳动者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未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也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主要以单一劳动关系为调整对象,针对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规范不足,相关制度不配套问题突出。如:两家以上用人单位能否在同一时段均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问题,实践中仍未解决。

“共享员工”模式有助于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稳定就业市场,为劳动力市场增添了新元素,注入了新活力,应鼓励探索特殊时期“共享员工”模式,引导单位规范用工,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适时修改相关劳动法律制度,为“共享员工”模式发展完善提供制度条件。

二、劳动部——发挥劳模和职工群众作用助力“双胜利”

1.如何在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发挥劳模作用?

我省现有全国劳模700多人,省劳模1.1万多人。劳动模范是职工群众中的骨干,是在生产和工作一线拼搏出来的先进代表,在重大事件、特殊时期总能看到他们奋斗的身影。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印发了发挥劳模作用的《倡议书》,得到了全省各级劳模积极响应。

一是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全省各条战线上的劳模不顾风险,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投入防控和抗击疫情一线,同时间赛跑,与病毒较量,在抗击疫情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各级劳模各尽所能,急战“疫”之所急,供战“疫”之所需,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提供后方支援。3月份,保定市各级劳模捐款捐物近3000万元。全国劳模王启发创办了“王启发后援被服捐赠站”,为抗疫一线人员捐赠1000多万元服装物资。全国劳模、石家庄天荟公司党支部书记刘荣秀组织劳模志愿服务队,除夕前连夜配备6万余元、18个品种有紧急生活用品和防护物资,按时送到医疗单位,为全市抗疫定点医院提供物资保障,并捐赠了5000元的食品。

二是积极助力复工复产。各级劳模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坚守岗位,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实现了“两不误”。劳模工匠响应疫情停工期间“停工不停学”号召,开展网上技能培训,传授技术,为复工复产储备知识技能。自2月10日起,我省首批14名省级以上劳模工匠在技能强国“河北工匠大讲堂”平台亮相,为产业工人送上了精彩的技术知识讲座。直播期间,约50万名产业工人参加在线学习,受到广大产业工人和企业的好评。近期,我省第二批工匠讲师将陆续登场。

省劳模、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叶金保,在做好生产安全防控同时,积极组织人员联合钟南山院士的呼吸疾病重点实验室共同研发新冠肺炎联合检测试剂盒,供应武汉9家三甲医院。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保变电气一线职工戚红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主动承担各班组消杀工作等等,劳模用他们的工作,生动诠释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

三是选树表彰先进。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将评选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推荐过程中,省总工会注重发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先进典型,推荐申报了包括我省援鄂医疗队优秀代表在内的多名抗疫一线先进工作者,已通过全国筹委会初审,经公示、复审后予以表彰。

2.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如何发挥职工群众作用?

广大职工群众是生产经营的主力军。为激发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最大限度弥补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吸引职工广泛参与为出发点,谋划并开展了三项活动。

一是组织职工全员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今年上半年,我省将启动“六比一创 建功雄安”劳动和技能竞赛(比质量、进度、技术创新、管理水平、团队建设,创样板工程),并以此为龙头,带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冬奥会场馆建成投运和省重点项目劳动竞赛全面开展,推动全省各企业深入开展保安全、助生产、提效益、促发展劳动竞赛,激发和调动职工劳动热情,以实际行动助推“双胜利”。

二是开展“十百千”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举办十余项省级、百余项市级、千余项企业重点工种职业技能大赛,通过层层选拔,在全省掀起技术比武高潮。

三是深入推进技术创新。以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为载体,促进“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五小群众性活动深入开展。今年创建省级创新工作室100家,达到700家,创建市级创新工作室1000家,达到5000家,带动3万多名技术工人投入创新创效,为复工复产贡献力量。

三、基层部——让基层工会组织“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1、疫情期间基层工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如何?

通过调研各市总的反馈情况,总体感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我省各级工会组织选派大批工会干部下沉基层、服务社区、服务职工,主动与企业联防联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展现出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是在市级工会层面,各市总工会在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全面工作的同时,对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认真筹划和全面部署,明确“工会组建持续发力,民主管理抢抓机遇,基层建设更加规范”等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狠抓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不放松。

二是在县级工会层面,各县区总工会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会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积极参与防疫,助力复工复产。石家庄开发区总工会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深入到9个乡镇、1个园区及部分企业,对非公企业建会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基层工会建设。邢台县总工会召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会,16个乡镇工会、部分企业工会主席共40人分场次参加会议,发放《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0本,宣传页300张。临西县总工会推动把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列入大党建的重要内容,争取政府财政补助活动经费或专项经费向非公企业工会倾斜,强化非公企业工会经费保障,对于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县委组织部从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缴纳的党费中适当拨付。沧县总工会选派工会社工与企业对接,讲解防疫知识和建会政策。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创新了建会方式。青县总工会指导2家非公企业,通过手机微信端、青县职工服务网等网上程序进行建会申请操作,成功帮助两家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吸纳会员78人。衡水滨湖新区工会走进企业,讲解建会政策,得到企业的认可和支持,已成功建会了4家。平泉市总工会向基层工会职工发放工会组建资料与和防疫知识宣传手册,送上防疫物资,推动新建工会3家,成立平泉市家政服务行业联合工会1家,下辖法人单位10家。

三是在基层工会层面,各企业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一方面保安全保运转,一方面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定风帆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专门成立服务小组,深入各车间了解实际困难,能解决的现场办公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集团领导反映,以便迅速解决。石家庄中建二局正定综合管廊项目工会建立完善职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制作信息登记二维码、健康登记二维码,做好职工信息填报、健康情况报备、返程监控等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准确信息支撑。石家庄市油漆厂工会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积极开展调研摸排,充分调查一线职工的迫切需求,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秦皇岛航五公司工会邀请老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讲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进行系统培训。开展远程心理辅导活动,确保疫情防控和科学复工两不误。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建立专门防疫小组,加强外籍员工的引导防护,做好回国人员隔离。针对隔离人员开展了送一封慰问信、送一批慰问品、打一次关爱电话、建一个微信群的“四个一”活动,并为援外家属提供“电话医生”等有针对性的服务,解除援外职工的后顾之忧。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积极推行网上职代会,创建职工民主管理信息化平台,职工可以在线开展合理化建议、职工提案、问卷调查、在线投票等工作。基层工会的工作让职工感到:工会组织就在身边。

2.对企业建立工会和职工入会,法律上有什么要求吗?

《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法》第十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都明确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2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3、企业是否必须建立职代会制度?法律上有何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2012年《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其他形式包括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意见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等。

第五条规定:企业在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时,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下列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制定、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二)集体合同草案及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基于上述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代会制度,并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依法提交职代会进行审议或者审议通过。

四、保障部——在疫情防控状态下关爱职工、维护权益

1.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省工会是如何关爱这些坚守在抗疫复产一线的职工们的?

我们全省有1100名援鄂医疗队员,省内各地有14家定点发热门诊医院,有1000多名医生,1700多名护士直接参与抗疫工作,还有快递小哥、环卫工人、社区工作者、民警、交通警察协警、大货车司机等等这些人员,都战斗在抗击疫情的一线,他们需要我们工会组织关怀爱护慰问。

突如其来的疫情,使职工家庭面临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工会作为娘家人,省总工会第一时间下发通知,组织各级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3月份,又专门下发关于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工会有针对性地做好对职工的关心关爱。一是设立防控专项资金开展慰问活动。截止目前,省总工会已拨付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094万元,全省各级工会累计投入3889万元用于防疫一线人员的慰问和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特别是为我省1100名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每人发放5000元慰问金。二是开展关心关爱行动。针对奋战在一线的省外、省内医护人员及家庭,要求所在基层工会为每户家庭都明确1名联系人,主动联系沟通,帮助本人及家庭解决工作及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为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每人发放5000元慰问金;针对坚守一线的职工,比如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社区工作者等,各级工会送去慰问品或防疫物资等;针对工会建档帮扶的困难职工,主要要发挥“三包一”联系人作用,第一时间掌握疫情对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影响,有针对性帮助解决。同时,及时为困难职工发放生活补贴,疫情期间已累计发放930余万元,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针对感染新冠肺炎职工和病亡职工家属,也予以生活救助补贴。

2.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疫情的发生,给劳动关系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也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带来新课题,为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省总工会重点是参与并发挥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一是省三方四家在疫情开始,就面向全省广大企业和职工联合发出倡议书,引导企业和职工坚信战胜疫情的信念,要求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动员职工发扬主人翁姿态,积极畅通企业与职工双向沟通渠道,共克时艰、共筑和谐。

二是省总工会联合省人社厅等部门发文,就稳定协调劳动关系提出四方面意见,要求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问题。

三是联合开展“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集体协商共同约定行动。省三方四家联合下发了通知,主要通过企业与工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妥善解决复工复产前后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问题。在集体协商共同约定行动中,企业与工会要签订“共同约定协议书”,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补充文本,也是“五五承诺”。倡导企业与职工本着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有困难共同承担的原则,在集体协商制度框架下,共商共谅,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以共同约定行动促使企业与职工凝聚共识、同舟共济。比如,对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要通过协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通过协商采取调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等稳定工作岗位;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保持工资相对稳定或适当调整工资增幅等等。

目前来看,共同约定行动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广泛响应,截至5月底,全省共有近2000家企业开展了共同约定行动,覆盖职工70多万人,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张家口怀来县的京西集团,今年已连续13年开展集体协商,并在疫情影响下,职工工资还实现了小幅的增长。同时,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培训、休假等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特别是通过企业与工会签订“共同约定协议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文本,彰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融入感,进一步构建了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互促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