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把力量和资源向基层倾斜投放,把广大职工凝聚在党的周围。
习近平
冀工办发〔2020〕43号
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印发《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区域性行业性
工会联合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总工会13届第10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切实发挥其推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服务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非公企业、小微企业的数量迅猛增加,新阶层、新领域、新群体职工规模日益扩大。我省各级工会通过党建带工建等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小微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但我省仍有相当数量的非公企业、小微企业未建立工会,这些职工游离在工会组织之外,工会组织对灵活就业群体的覆盖范围还不够广泛;一些非公企业、小微企业工会的组建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充分。非公企业、小微企业具有的“散、小、弱、多”的特点,以及灵活就业群体存在流动性强、对工会组织认识不深、入会意愿不强等问题,使得在非公企业、小微企业组建工会具有一定困难,需要各级工会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推进建会工作。
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是近年来各级工会在扩大组织覆盖、工作覆盖的探索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形式。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是工会组织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履行维护服务职能的重要阵地。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组织建设,可有针对性地在区域内、行业内的非公企业、小微企业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加快扩大工会组织在区域内、行业内的有效覆盖,将区域内、行业内职工发展到工会队伍中来;可充分发挥上级工会指导非公企业、小微企业规范建会的作用,规范组织制度、建立维权机制、激发自身活力,有效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实践证明,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对于基层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区域、行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发挥作用,加强维权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树立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夯实工会基层基础,确保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组织体制
1.积极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联合会是基层工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由若干个单位在各自成立基层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基层工会联合会)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区域或行业范围内,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基层工会的联合体。联合会一般建立在县(市、区)及以下范围内;城市工会可根据本地区域、行业发展情况,从实际出发,探索在市级建立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立联合会,必须坚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上级工会要及时跟踪指导服务,严把组建前置环节,严格规范组建程序,积极稳妥推进组建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覆盖单位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后成立工会筹备组,筹备组依法依规做好筹备工作。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联合会的名称应根据区域、行业、单位等情况确定,一般为“××(行政区划名称)+××(区域或行业名称)+工会联合会”,不能以职业名称或基层工会名称等作为联合会的名称。
2.合理确定联合会覆盖的范围。从区域、行业所辖基层单位的分布、数量以及职工人数等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规模适度、便于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组建联合会,并确定覆盖范围,推动形成自下而上、工作贯通、覆盖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组织体系。联合会所覆盖区域、行业内的基层单位,要分别单独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会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对区域、行业内的基层工会以及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零散就业人员全覆盖。
3.坚持联合会委员会的建立原则。联合会委员会要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建立,委员由本区域或行业内所覆盖基层工会的主席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等组成,所覆盖基层工会数量较多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可以由所覆盖基层工会主席民主推选代表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吸收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当其不再担任原工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时,其委员职务由其原单位工会新当选的主要负责人经履行民主程序后予以替补。新覆盖基层工会的主要负责人,经履行民主程序,可以增补为联合会委员会委员。联合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换届,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应同时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所覆盖基层工会女职工较多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联合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4.联合会委员会的产生。适用《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等规定。担任联合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必须履行民主程序。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由联合会所覆盖基层工会联合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工会派出的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或者区域、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会主席、社区工作者等可以作为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人选。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其任期与联合会委员会相同。区域、行业内的基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人选,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等不得担任联合会主席、副主席。
三、履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机制
1.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承担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企业、进车间,深化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推动和指导区域、行业内基层单位的工会组建、发展会员等工作,夯实工会基层基础;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具有区域特点、行业特色的劳动和技能竞赛、经济技术创新等活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本区域、行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推进区域、行业集体协商,推动建立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制度;调查研究和反映本区域、行业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参与制订本区域、本行业涉及劳动和职工权益的政策、标准等;推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为所辖基层单位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培训所辖基层单位工会干部,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等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突出行业特色、区域特点、职工需求,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体系、建立服务机制,精准化、精细化开展职工服务工作;组织基层工会围绕地方党政中心工作开展相关工作和特色活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等。
2.联合会主席的主要职责。负责召集联合会委员会会议,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参加本区域和行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开展区域性或行业性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区域性或行业性民主管理,建立区域性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本区域或行业内单位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会工作等法律法规;指导所辖基层工会工作,培训基层工会干部;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等。
3.联合会的主要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联系)会议制度,与区域党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构建区域(行业)共建机制,定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保护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维权维稳工作机制,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落实“一函两书”工作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所辖基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推动问题的解决。建立健全联合会日常工作制度,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健全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向本级党组织、上级工会汇报一次工作。
四、提升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工作保障水平
1.加强联合会工作经费保障。建立联合会建设和工作经费,并列入联合会上一级工会年度预算,保障联合会正常运转。联合会可积极争取行政支持。联合会上一级工会(乡镇、街道、园区工会)没有独立管理经费的、联合会跨乡镇(街道)的,县级工会可结合实际给予经费支持,可建立项目补贴办法,实行一事一补。上级工会要加强对联合会经费使用的指导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2.加强联合会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服务阵地建设。根据全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争取多方面、多渠道为联合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积极探索实行联合会组织阵地与党组织活动阵地、群众文体活动设施以及区域、行业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场所资源统筹利用,实现资源共享、活动共联,为区域、行业内的职工提供各项工会服务,不断增强职工会员的获得感。
3.积极探索符合联合会特点的工会干部管理使用方式。拓宽来源渠道,采取专职、兼职、挂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联合会干部。具备条件的县级工会可从工会社会化工作者中,明确人员重点指导本区域内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组织建设、规范化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联合会工会干部适应岗位需要的能力素质,新任职联合会主席要参加上级工会干部培训。
五、加强对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的领导
1.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加强联合会建设,是我省推进工会改革,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新情况多,各市、县总工会要切实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深化推进。坚持党建带工建,推动将联合会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协调推进。健全完善联系基层、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加强分类指导,全面提升联合会规范化建设水平。
2.加强对联合会的工作指导。立足区域、行业实际,适应职工需求,指导联合会突出工作重点,开展特色工作和活动,发挥优势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督导和评价,推动联合会不断规范、提升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传统新闻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的宣传,形成大力推进联合会建设的良好氛围,扩大工会工作影响力。坚持创新与借鉴相结合,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新鲜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导向和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全省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工作水平。
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