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把力量和资源向基层倾斜投放,把广大职工凝聚在党的周围。

习近平

开发区职工服务中心办理指南

服务简介
“开发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省级以上开发区(列入2018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
办理流程
  • 1、组织申报。每年12月初,市、县总工会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下一年度计划建设的省级以上开发区职工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市总工会负责初审把关,综合申报单位情况,提出包括实有职工人数、建设类型、规模面积、资金需求等内容的建设方案上报省总工会。
  • 2、建设实施。市、县总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帮助开发区工会研究论证建设方案,定期赴实地督促建设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3、审核验收。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开展前期验收工作,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向省总工会提出验收申请。省总工会由联系市的厅级领导带队,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赴实地审核验收,形成小组审核验收报告,提请省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确定。
办理条件
  • 申请省总工会支持建设的开发区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 1.本级工会建设规范,领导班子干事创业担当,辖区内基层工会组织健全;
  • 2.工会工作基础较好,辖区内企业和职工聚集度较高;
  • 3.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在建设场所、政策、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持。
  • 相关文件
    • 支持开发区中心建设冀工办发〔2019〕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