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把力量和资源向基层倾斜投放,把广大职工凝聚在党的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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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总工会以劳动法律监督促集体协商

文章来源:衡水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 字体:  

 法律监督“出手” 集体协商“好谈” 

衡水市总工会以劳动法律监督促集体协商,实现职工、企业双赢
一位负责集体协商工作的县级工会干部说:以前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没有硬手段,个别企业不配合,自己干着急没办法,只能靠“软磨硬泡”,现在好了,《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特别是有了“一函两书”这根“金箍棒”,干工作有了底气,集体协商从此不再尴尬。截至3月底,衡水市11个县市区总工会全部成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以法律监督促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开展,实现了职工与企业的双赢。

 

集体协商有了“监考官”

今年3月,衡水市县两级工会全部成立了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并积极推进50%以上的基层工会成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每个基层工会设立2-3名劳动法律监督员。目前,已有2000多家企业工会建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3700多名。

为增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县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和专题辅导,重点明确了法律监督委员会和监督员的职责任务,并围绕集体协商工作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发现问题如何处理以及集体协商的程序、步骤、环节等进行了专项辅导。

为让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转起来”、“活起来”,衡水市总工会积极在发挥作用上寻找切入点和结合点,把集体协商“百日行动”作为打响贯彻落实《条例》的“第一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程参与了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集体合同签没签、职代会开没开、职工满意不满意等,通过法律监督员一个电话就可知晓。

变“被动维权”为“前置维权”

“这一条款违反了劳动法,‘五险一金’不能变成‘四险一金’,女职工的特殊权益需要保护……”衡水市将《条例》实施作为转变维权服务方式的“探路石”和“敲门砖”,变“被动维权”为“前置维权”。结合“律师入民企”活动,组织律师团队、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到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服务,围绕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规章等10类“体检”项目36项指标逐一进行“体检”。

衡水高新区一家外资企业正在研究制定“劳动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并准备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但对制度的合法性把握不准。市总工会签约律师进行了逐条指导和把关,并作出法律分析,让这家外资企业心里有了“底”。

通过“法律体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共发现问题178个,并进行逐一指导整改,为集体协商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夯实“底子”让集体协商可谈

一些职工对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了解或不熟悉,导致一些职工在集体协商工作中“不敢谈”、“不愿谈”、“不会谈”等问题。为夯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底子”,衡水市总将法律监督与普法工作进行了融合。

各县市区总工会一方面结合正在开展的“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服务行动,一方面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大讲堂、现身说法、案例说法等形式,让广大职工知晓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冀州区一名企业职工张女士听了讲座后恍然大悟:“她在企业工作已满一年,却还是临时工,企业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为她缴纳任何保险,原来企业这样做不合法。”工会了解情况后立即向该企业发出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问询函》,同时邀请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介入调查,督促其整改,最后企业与张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补缴了社会保险,张女士非常满意。

联合监督让企业“守信用”

为促进集体协商落地见效,衡水市总工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劳动监察大队,联合开展对《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发现企业违规行为的,由工会采取“一函两书”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并将其列为不良信用企业,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级政府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今年以来,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推动下,衡水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有了明显提升,全市共督促用人单位为351名职工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发拖欠职工工资79万元,补缴社保费31万元。工会对14家企业的规章制度依法提出了修订意见,集体合同签订质量和工资集体协商成效也明显提升。(原载于河北工人报头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