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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生活困难省部级劳模调查摸底和申报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北省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 字体: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

为落实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劳模的有关政策,从即日起,省总工会对全省范围内生活困难省部级劳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组织开展困难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省部级劳模发生困难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5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包括上年调查期发生困难,因医药费未结算等原因未在上年申报的劳模)。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二、调查范围及救助原则

1.调查范围为省级劳动模范和部级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者)。

2.困难帮扶分为生活困难补助(低收入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

3.困难帮扶资金的发放坚持向困难突出的劳模倾斜。困难补助标准与劳模收入水平挂钩。对申报困难补助的劳模按照致困原因、收入水平、自付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省排队,测算后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4.全省帮扶救助面不超过省部级劳模总数的20%。

5.各市总工会、有关单位工会和基层工会须严格审核有关票据。2019年已申报过的票据,严禁列入2020年申报范围。

三、省部级劳模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初步纳入生活困难补助(低收入补助)申报范围

1.在职省部级职工劳模月均工资低于4800元(暂定)的。

2.退休省部级职工劳模月均养老金低于3200元(暂定)的。

3.农民劳模未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且月均收入低于1200元的。

4.农民劳模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且除基本养老金外无其他收入的。

5.失业、下岗后生活特别困难的。

调查摸底结束后,省总工会根据全省申报情况进行测算,之后,确定补助标准线、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凡申报收入有异常数的(过低甚至为0),需向省总工会提供有效证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特殊困难帮扶

1.因患重大疾病、慢性病(医保目录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人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养老金)1.5倍的。

2.被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患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鉴定机构有效证明)。

3.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

4.因自然灾害、意外灾害、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在职教育除外)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农民劳模因上述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困难帮扶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全省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单套自住房除外)的。

4.年度内本人及配偶新购非生产资料性质高档汽车或其他高档消费品的。

5.年度内本人及配偶自费出国(境)旅游的。

6.经证实不属于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审核程序

省部级劳模困难帮扶申报工作应当履行逐级申报审核程序。具体程序为:

(一)申请困难帮扶的省部级劳模向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和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和家庭的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子女就学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鉴定报告等。劳模个人申请表、个人支付医药费证明、银行流水单据等留各市(单位)工会备查。

(二)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具体负责调查摸底的一级工会需填写《困难劳模调查摸底责任书》并报市(产业)级工会,由市(产业)级工会留存后拍照传省总工会。

(三)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上一级工会申报。经逐级审核后,由市(产业)级工会进行汇总后报省总工会。

五、严肃工作纪律

困难劳模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社会广泛关注。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调查摸底和困难情况申报责任人制度,确保专人负责,确保所申报对象均为困难劳模。要严格坚持标准和程序,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调查摸底、困难申报和资金发放工作。调查摸底和申报阶段不得优亲厚友,各级工会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持有困难劳模的银行卡(存折)、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收受、索要任何款物,坚决防止违反救助原则、标准和程序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六、有关要求

帮扶救助困难劳模是关心关爱劳模的具体体现,是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具体体现,各级工会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困难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劳模都得到救助,确保受到救助的劳模都符合条件。

(一)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劳模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听党话、坚决跟党走。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宣传劳模政策,营造关心关爱劳模的浓厚氛围。

(二)各市(单位)在对困难劳模完成调查摸底并整理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将《困难劳模调查摸底责任书》的照片、《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基本情况统计表》报省总工会。同时,要出具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情况汇报,包括调查摸底的组织形式、各级落实责任的制度机制、调查和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等,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报省总工会。逾期未报,视为本地(系统)无困难劳模。

(三)困难补助资金全部采取银行卡(存折)转账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困难劳模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本次必须提供工商银行账户,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工商银行账户的,可以办理委托代领手续,提供直系亲属的工商银行账户)。

(四)各市(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核实情况,如实申报。劳模本人或基层工会提供的有关佐证材料,由市(产业)级工会或县级工会复印并整理成册备查(整理情况要在上报省总的调查摸底情况报告中注明)。省总工会将按照《河北省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和生活困难救济金发放检查回访办法》进行抽查。同时,省总工会还将适时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七、填表注意事项

1.本通知中“月均工资”“月均养老金”按职工劳模本人2019年1—12月份工资卡的银行流水单据平均数计算。未填报情况、未提供银行流水单据的人员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2.各级工会要认真审核把关,上年度已申报过的票据严禁重复申报(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票据情况,要在上报省总的调查摸底情况报告中注明)。

3.困难劳模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涉及申请低收入补助、申请特殊困难补助两大项,同一人员可能只涉及一项、也可能涉及两项,但均须据实填写;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人员只能按其中一种情况申报,各情况人员之间不能重复。

 

附件:1.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基本情况统计表

2.困难劳模调查摸底责任书

 

 

河北省总工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