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把力量和资源向基层倾斜投放,把广大职工凝聚在党的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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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知识

文章来源:河北省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 字体:  

一、工会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财务工作的任务主要是:收好、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其中,收好是基础,管好是手段,用好是目的。

1.收好经费,就是要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积极组织收入,不断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并按时、足额地上缴经费。

2.管好经费,就是要按照《工会法》赋予的职权,由全国总工会确定独立管理经费的财务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并对各级工会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用好经费,就是要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在资金上为工会开展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工会的重点工作提供财力保证。

二、工会财务工作特点

1.独立自主的经费管理体制

(1)全国总工会依法自行制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权利。《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2)工会经费独立。根据《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3)财务管理体制独立。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要求,工会财务工作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

2.法律明确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对工会经费的来源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工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此外,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3.法律明确的工会经费的用途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的规定,明确了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目前,工会经费除开支县级以上工会在职人员经费外,其余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事项。

三、工会经费单独开户、独立核算

根据《工会法》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应当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要求,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并凭此证书办理银行账户开户手续,实行工会独立核算。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依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和第四十六条关于“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的规定,各基层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单独开立账户,独立进行核算。

四、职工工资总额及构成

职工工资总额反映了一定时期职工从单位内得到的全部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五、拨交工会经费问题

凡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于每月15日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拨交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均应计算在内。